当前位置:首页 >企业动态 >【领航新征程】四川2017年**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提高 已足额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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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 2023-04-30
记者11月8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,四川省2017年点击打开链接**保险待遇调整已完成,截至10月底,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。
今年8月底,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发出通知,从今年1月1日起,对**人员伤残津贴(或伤残抚恤金、基本养老金)、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。根据调整标准,全省**系统及时准确地对待遇进行调整兑现,截至10月底,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。
据了解,本次调整待遇对象49422人,月人均增加**保险定期待遇148.61元,调整后月人均**保险定期待遇2388.77元。其中,1-4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3138.21元,5-6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2435.79元。
伤残人员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14.73元,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552.21元。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系配偶的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3元,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336.70元。工亡人员其他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3元,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285.94元。
自2004年起,四川省已逐年连续调整提高**保险定期待遇水平,为1-4级和5-6级**人员分别累计提高伤残津贴2570元、1988元;为因工**职工供养亲属累计提高抚恤金1118元。